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八届中原破产法论坛
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
2024年年会暨第八届中原破产法论坛
2024年11月2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八届中原破产法论坛在郑州举办。
本届年会暨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指导单位,由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协办,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为本次会议提供支持。破产法学研究会系统、政法系统、管理人机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计900余人参加本届论坛。
论坛主题为“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破产法作为”,同时设置“公司法修订对破产法实施的影响、重整投资模式的创新与发展、上(退) 市公司破产问题、小微企业破产问题”4个分论题。
本次论坛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特聘顾问李曙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郁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韩长印作主旨报告。
图:河南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兼秘书长王子勇在开幕式致辞
王子勇在致辞中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破产制度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作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等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推进破产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举办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八届中原破产法论坛,共谋"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破产法作为",恰逢其时,正应其势!
图: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娄丙录在开幕式致辞
娄丙录在致辞中通报了2023年以来三级法院破产审案工作的简要情况。着力提高破产审案的效率,持续清理长期未决案件,畅通执行转破产的通道。抓好典型案例,关注重整工作。出台依法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的意见,印发上市公司退市公司重整案件审理指南,不断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整计划等重点制度的执行落实。
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志增代表指导单位致辞
李志增在致辞中表示,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破产审判也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构建新发展新格局等方面及时跟上、深度回应、有所作为。本次论坛邀请了最高法院专家法官和知名学府的权威教授,把脉问诊,建言献策,必将进一步推动河南的破产审判和破产理论研究水平再上新台阶,把破产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
图:开幕式上,对优秀论文获奖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特聘顾问李曙光发言
李曙光以《新公司法的影响与破产法修改》为题,从公司信用、多元股东、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阐述了公司法的这些修改对破产法的影响。李曙光教授指出,公司法的修改围绕公司的核心机制进行,目的是激发股东和投资人的积极性,旨在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法则是处理公司法无法解决的情况。新公司法强化了资本信用,增加了公司登记章节、股东失权制度等,都将对破产法产生影响,鼓励多元股东结构,更对重整制度有重要影响。公司法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包括对职工、消费者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将对破产法产生影响。破产法的修改将涉及董事高管责任、职工权益保护、重整程序、公司债券等方面,与公司法的修改有直接关联。呼吁破产法的修改能够补充公司法的不足。
图: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郁琳发言
郁琳以《上市公司重整问题》为题,探讨了上市公司重整的特点和问题。郁琳法官认为,尽管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不多,但对重整制度的发展至关重要,能为其他公司提供宝贵经验。上市公司重整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偿债能力弱、重整成功后仍存在退市风险、以及重整程序常在退市边缘时才被采用。郁琳法官指出,重整不应仅作为避免退市的工具,而应针对破产原因及时采取行动。重整计划的执行需要长远规划,关注上下游企业的协同重整,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妥善处理债转股定价和担保物评估问题。郁琳法官还讨论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和中介机构履职规范性的问题。
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韩长印发言
韩长印教授以《破产程序开始的效力》为题,通过介绍四个具体案例,对现行的破产法提出反思和建议。韩长印教授指出,破产程序的启动所具备的效力,即司法冻结或自动冻结的效力,对于实现总括清偿与集体清偿的目标,以及保护债务人财产而言,具有直接影响。针对实务中出现破产审查时间比较长、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情况,致使破产财产的增值维持或者说破产财产止损维持存在的欠缺,韩长印教授认为,可改进破产冻结制度,将冻结措施原则上提升至申请破产时实施,通过建立法院信息共享机制,让执行程序自通知停止改为自动停止。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可审查债权人申请冻结理由是否正当。
图: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银险峰 担任主持人发言
第一单元为上(退)市公司破产问题。分别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牵头人高美丽以《上市公司和退市公司重整趋势及实务》为题进行发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雷以《上市公司重整特点及上市新规对重整市场影响》为题进行发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牛哲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违规担保问题研究》为题进行发言、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艳华进行与谈;
第二单元为公司法修订对破产法实施的影响。分别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孙建伟以《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重整计划执行的司法保障研究——以股权调整与股权负担冲突的协调为视角》为题进行发言、《破产法实务》主编、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付军以《强制清算若干疑难问题》为题进行发言、北京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王小涛以《公司董事高管勤勉义务与破产管理人》为题进行发言、许昌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柴丽进行分享;
第三单元为重整投资模式的创新与发展。分别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高媛媛以《破产重整企业治理优化问题研究——以重整投资修复治理机制为视角》为题进行发言、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胡雨祺以《破产重整中服务信托的运用为题进行发言、阿里资产破产运营负责人蒋正浩以《破产财产处置信息化的应用与发展》为题进行发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杜云进行分享;
第四单元为小微企业破产问题。分别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邢彦堂以《构建中小企业破产制度的几点思考》为题进行发言、广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五坤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公章以《关注小微企业账外资产及负债,还原债务人真实资产负债表》为题进行发言、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磊以《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权益保留的法理考量与实施路径》为题进行发言、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崔明亮进行分享。
图: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执位主持,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宏伟作总结发言
近年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河南省法学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组织论坛、沙龙、研讨交流等学术活动,编辑出版专著,促进理论研究和破产实践的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充分展现了破产法理论界、实务界以学术研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使命和责任担当。
下一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心,充分发挥研究会职能和特长,积极为法治河南建设建言献策。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进一步办好"中原破产法论坛""法官与管理人的对话""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等活动,推动活动研讨的问题更加深入、提出的对策更加精准、实践的价值更加突出。继续做好调研工作。科学规划调研内容,继续选择破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市进行调研,梳理总结"破产实务的河南经验"。注重成果转化。继续针对破产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形成破产法研究课题指南并予发布。认真梳理年会暨各种研讨活动成果,形成成果专报及时上报,争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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